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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威征公告〔2016〕12号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1 16 : 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字号:[ ]



    威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威征公告〔2016〕12号

     

    为加快威海市城市化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威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该宗地位于泊于镇寨子东村、松涧路北,东邻寨子东村集体土地;西邻寨子东村集体土地;南邻国有土地;北邻寨子东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于镇寨子东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该宗地位于泊于镇夏庄村、成大线北,东邻夏庄村集体土地;西邻松徐家村集体土地;南邻夏庄村集体土地;北邻松徐家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于镇夏庄村村民委员会、松徐家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该宗地位于泊于镇海西头村、环海路南,东邻海西头村集体土地;西邻海西头村集体土地;南邻海西头村集体土地;北邻海西头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于镇海西头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军事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威海市市区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3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由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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