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春艳、金海普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新花园小区-1号-506的鲁(2016)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00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春艳、金海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