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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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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加强便民利企改革工作精神,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多举措提高便民服务效率,自2020年5月19日起,威海市本级(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通过金融信贷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直连(或专线连接)方式(以下简称“系统直连”)办理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申请和颁发 自2020年5月19日起,已通过系统直连方式申请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只颁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尚未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直连的金融机构,请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保监局山东监管局、山东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落实,于2020年7月底之前实现通过市大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不动产登记系统直连获取电子证照。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效力 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颁发的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与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查看和下载 自2020年 1月1 日起,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在完成登簿后均即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已与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可利用授权账号通过系统直连方式实时查看、核验、下载2020年1 月 1日后受理办结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使用者可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在线核验电子证照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特此通告。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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