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化中路99号305室; 联系方式:5809411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张村镇前双岛村 |
威环集建(91)字第26959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权利人由徐金凤更正为徐金凤、丛爱芬。用地面积由111.2平方米更正为:徐金凤、丛爱芬正房占地面积50.3平方米、徐金凤猪圈占地面积7.9平方米,与丛培昌、李宏华共用院子、厕所土地面积64.4平方米。 | 张村镇前双岛村 |
威环集建(91)字第26960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权利人由丛培昌更正为丛培昌、李宏华。用地面积由37平方米更正为:丛培昌、李宏华厢房占地面积25.6平方米,与徐金凤、丛爱芬共用院子、厕所土地面积64.4平方米。 |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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