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 ||||
| ||||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全市“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建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测绘服务机构申请入库、出库等备案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入库条件 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测绘服务机构,应当在本市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具备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必须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三)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未发生因出具虚假测绘报告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且无其他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二、入库申请材料 (一)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申请表(附件); (二)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在其它行政区域注册的测绘服务机构,还应提交在本市具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 三、入库备案程序 名录库备案实行自愿申请,具备申请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备案申请: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至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申请核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核实测绘服务机构的备案申请信息,核查是否符合名录库备案条件; (三)名录备案:经核实符合名录库备案要求的,纳入名录库,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及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威海站)公布。 四、出库规定 名录库中的测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法承担法律和行政责任外,将移出名录库,两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名录库: 1.为取得“多测合一”业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2.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或将其他业务与“多测合一”测绘事项进行捆绑、搭车收费、违规收费的; 3.测绘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失控或与实际运行情况不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安全、保密隐患的; 4.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等不符合该单位原有技术等级标准,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5.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中,有测绘项目不合格的; 6.受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有不良信用信息且在影响期之内的; 7.提供虚假合同信息,以规避测绘事项纳入“多测合一”管理的; 8.超业务范围、超业务规模承接“多测合一”业务的; 9.未按规定汇交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测绘成果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名录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定期在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及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威海站)公布名录库,方便企业、群众选择“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0631-5289830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4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