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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延长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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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长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的有关精神,按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批权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的有关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出台之前,我市各单位依法取得的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继续延期使用,暂不换发新证。延续期内,如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出台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规划编制业务。 特此公告。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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