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8-19  15:43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文明执法、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  抽查事项库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编制。根据抽查事项库,结合我局监管职责,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按程序批准后公布。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修订、抽查事项库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第四条  根据省司法厅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所属业务科室、业务专长等内容),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人员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五条  依据我局所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监督检查对象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维护抽查对象名录库信息。检查对象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具体由承担相关监管职能的科室负责。

第六条  各监管科室要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每年1月中旬前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年度随机抽查计划要明确各项抽查的范围、时间、比例等要求,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抽查计划、动态调整和实施方案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政策法规科汇总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年度随机抽查计划要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原则上同一市场主体在一年内被抽中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含2次)。对于低风险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连续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或因专项整治、特殊事件或上级指令等情况另行部署定向抽查的,不受抽查比例和频次限制。

抽查实施方案包含随机抽查任务的承办机构(含独立主办、联合主办、协助办理机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对象的抽取范围和比例、检查人员的选派范围和分组设置、检查方法及工作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  各监管科室依据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要科学选择、随机抽取,每个检查对象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选定1人为组长。某些检查事项需要专家参与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直接委派。

对执法检查人员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联合进行随机匹配。

第八条  抽取工作完成后,各监管科室要组织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抽查系统认领清单,打印检查记录表,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记录表,严格对照检查标准依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检查组长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第九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条  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要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呈报分管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检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其中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第十二条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检查人员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抽查系统,进行公示。

检查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更改。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依法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更正。

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相关监管科室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对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均应在抽查系统操作进行,形成闭环,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第十三条  对需与其他部门联合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由各监管科室依职责分别独立办理,并做好与联合抽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

第十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严格依法依规执行,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所需费用由实施随机抽查的主体按规定列支,不得向抽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调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统一汇总我局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计划等并按规定公示,动态维护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对各监管科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各监管科室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的承办机构,负责动态维护抽查对象名录库,具体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发布之后,机构改革前原有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