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个人篇)
发布日期:2022-08-22  09:00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1、 个人购买不动产办理登记是否必须经过“房源核验”?

无需,个人在签订不动产转移协议过程中,可随时通过登记大厅、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自助查询机、“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查询所要交易的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抵押、查封信息。

文件依据: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要求的通知

《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的公告》(威不动产营字2020〕7号

2、 个人购买或者出售不动产,是否有限制?

个人购买住宅非住宅均没有限制个人出售住宅有限制,非威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环翠区环翠楼、竹岛、鲸园街道办事处,高区怡园、田和街道办事处,经区皇冠、凤林、西苑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个人出售非住宅无限制。

文件依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威政办发〔201713号

 

 

3、 个人购买不动产办理登记是否要先行到交易部门办理网签备案?

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由开发企业完成网签并上传合同至住建部门备案,登记中心通过共享合同备案信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个人购买二手房无需到交易部门办理网签备案,可自行签订买卖合同或采用登记大厅的范本合同申请登记。

文件依据: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实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的通知》 

 

4、个人购买不动产办理登记是否要先行到税务部门完税?

无需。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网上申请、网上缴税、后台审核的方式实现完税,也可通过线下综合窗口,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文件依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推行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73号)

 关于印发《威海市提标提速提效推动营商环境攻坚突破的实施意见政务服务指标配套方案》的通知

关于试行不动产交易、纳税和登记“一个表格、一套材料”的通知 [威国土资字〔2018〕64号]

 

5、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如何办理登记?

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可在开发企业处申请交房即办证业务开发企业在申请整栋楼的首次登记时,已统一开通“一网通办”平台的申请权限。交房时开发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出办证申请,业主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契税,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台审核登簿,即时办结的方式申请办理。也可通过登记大厅线下综合窗口,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文件依据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在市区开展交房即办证服务的通知》(威自然资登字2020〕3号

《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的公告》(威不动产营字〔2020〕7号)

 

6、个人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登记?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的受理窗口延伸至中介、公证等机构,个人可在授权的中介机构和公证机关直接申请二手房转移登记,通过网上申请、后台审核的方式办理。个人可通过爱山东”APP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全链条业务办理,也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的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文件依据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司法局 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于公证业务协同办理的通知

市自然规划局、市税务局、市银监局《关于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的公告》(威不动产营字〔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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