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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22  09:44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威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适用于出让土地二级交易市场)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前置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需经土地所在辖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自助办理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1

申请条件:在市本级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要求, 建立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其他必要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

转让双方可以约定预告登记期限,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预告登记的期限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和预告登记证明附记栏。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土地转让合同;

4、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材料;

5、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不动产权证书;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6楼不动产登记大厅,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东侧(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海瞳路18号1楼,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福山路学府家园17-6号2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江苏东路1号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631-5581770。

监督电话:0631-53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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