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庙子镇台州路东、江苏东路南的《他项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4  16:01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

1

威海汇银典当有限公司

草庙子镇台州路东、江苏东路南

威临港他项(2015)第036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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