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市区开展“交房即办证”服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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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区开展“交房即办证"服务的通知
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国家级 开发区自然资源、住建、税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不动 产登记工作水平,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文件精神, 决定在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下同)实施新建商 品房“交房即办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任务目标 市区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 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 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节省企业群 众的办事成本,保护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理落户、子女入学、 银行贷款等事项。 二、 办理条件 符合《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或威海市规定的交房条件,在企业和群众自愿前提下,开发企业 交房前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发票开具并同时提交购房人资 料,组织交房时,购房人仅需结清税款、备齐资料,即可办理不 动产权证书。
三、 办理流程 (-)新建商品房预售 继续完善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制度、预告登记制度。开 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新建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一并填写不动产登 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采集开发企业代理人和购房人相关信息, 并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询问记录及房屋买卖合同盖章签字页 拍照形成电子图片。 (二) 房产测绘 逐步实现多测合一、同步测绘、成果共享。开发企业完成房 屋工程建设后,应当委托测绘单位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 实测量、房产测绘,一次性形成同时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及不 动产登记需要的测绘成果资料。 (三)竣工验收 按照《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实施联合验收的项目,联合验收包含的内容满足竣工 综合验收条件的,联合验收合格,即达到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要求。 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备案、不得交房。 (四)交房与不动产登记发证 1. 综合验收备案后,开发企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新建商 品房首次登记,并提交购房人相关资料和转移登记申请,作为“一 手房”不动产登记卖方申请材料。购房人可自愿选择到不动产登 记机构或到交房现场领证的模式实现“交房即办证”。 2. 现场交房办证。开发企业在组织现场交房时,购房人申请 领取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的,由购房人在交房现场直接下载领取; 购房人申请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的,由登记机构在交房现场核 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潜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沟 通,延伸专用网络和服务系统端口。开发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办” 平台批量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提交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 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或材料电子图片),不动产 登记机构进行网络预审、审核,购房人完税后办理登簿、领证手 续。 (二)全面实现税费网上缴纳 新建商品房购房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不动产转移 登记,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网上计征税费,购房人进 行网上缴纳,缴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购房人的申 请签发电子不动产权证书或缮制纸质不动产权证书。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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