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规范
发布日期:2020-07-15  10:41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规范
发布机构业务类型
威不动产字【2020】3号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管理
发文时间效力级别时效状态
2020年7月15日文件现行有效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规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3 要求,我中心通过与省自然资源厅、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协同,依托市大数据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了相关数据,并应用于不动产登记业务中。现将相关规范说明如下:


一、应用场景

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变更、更正、换证、补证、异议登记和非公证继承业务时,将无需提供可通过共享获取的相关资料。

二、免交资料清单

1. 家庭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死亡户口注销单(或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等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材料。

     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金融许可证》等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资料;

              3.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等办理首次或其他登记的相关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公安局门牌通知单》及附图、《威海市人民政府土地划拨变出让批复》、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凭证、《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合并的函》、征地批文及收回协议。

     4.其他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

三、应用方式

1. 个人身份核验:

   1)申请人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出具家庭关系证明用于 房产信息查询,对申请人没有提交家庭关系证明材料的,申请人需填写承诺书见附件 1),受理人员通过威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共享交互功能模块以名称查询方式 查询相关部门的共享信息,将接口查询结果文档打印。

2) 由申请人在查询结果文档上进行签字确认。

   3) 办理人员将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查询接口文档留存 档案,替代原有证书材料。

2.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核验:

由代理人提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名称, 受理人员通过威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共享交互功能模块以名称查询方式查询相关部门的共享信息,将接口查询结果文档导出电子文件。同时,在威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机构备案模块中将相关单位信息完善,以备其他部门直接使用,并将接口文档电子文件上传至附件。

3.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办理登记的材料核验:

相关单位办理首次登记时,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各测绘部门建立系统网络对接,由各测绘部门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扫描图片上传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共享库。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与相关证书的签发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交互对接,对上传的原件图片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直接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对于已经开展电子证照应用的部门,直接获取电子证照作为档案材料留存。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的土地划拨变出让批复》、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凭证、《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的土地合并的函》、征地批文及收回协议等文件,由市局相 关业务科室通过公文系统传输的方式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以收文电子材料作为收件材料收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4.其他可共享的业务

受理人员直接通过威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 共享交互功能模块查询相关信息,生成接口文档并打印,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留存档案。

 


附件:1.承诺书;

2.不动产首次登记“一次办好”免交资料清单。

 


附件 1:

 

承诺书

££  国家关税规定以享税收请查本人家庭员名的房状况本人承诺:

1. 本人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未成年子女。家庭关系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情况见附表。

2. 本人授权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系统查询并核实本人的相关家庭信息。

3. 本人承诺所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如因本人申报不实造成房屋查询结果错误,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附表:

姓名

与承诺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本人














人(字):

电话

                             填(必):

 


附件 2:

 

不动产首次登记“一次办好”免交资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副本;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3.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筑设计方案文本2012121日以后办理的规划许可证需出具图纸审查备 案意见书);

(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4.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威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5. 调查测绘资料:

(1) 市开发办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意见书;

(2) 经市开发办审核确认的房产测绘报告;

(3) 测绘调查机构完成的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

(4) 测绘调查机构出具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5) 公安部门出具的门楼牌号码正式编号登记通知及平面图;


6. 其他涉及土地登记的材料:

(1) 用地出让合同;

(2)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的土地划拨变出让批复》

(3) 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凭证;

                   (4)《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的土地合并的 函》;

         (5)征地批文及收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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