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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不见面办理”“全自助办理”服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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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推行“不见面办理”“全自助办理” 服务的通知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各国家级开发区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不见面办理”“全自助办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大数据、实名认证、电子证照登记等技术,全面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通过“网上办、授权办、共享办、自助办、上门办”等形式,建立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体系,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程“不见面办理”和“全自助办理”。 二、工作任务 (一)通过山东省“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办理不动产登记。 依托“山东政务服务”总门户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爱山东”APP,企业及个人可以随时随地24小时自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业务,包括个人房屋信息查询、限制信息查询,并可直接打印结果。通过“爱山东”APP实现不动产电子证书、电子证明的领取、亮证业务。预约线下不动产登记业务,查看及下载房屋平面图、宗地图等。 (二)通过金融联办专线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 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建立专线系统对接。通过不动产登记联办平台,抵押人在金融机构办理完毕贷款审批后,由金融机构直接自助发起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后台进行审批,完成后,直接向银行推送电子证照。未进行专线对接的金融机构,也可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 (三)通过政务外网“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公证。 司法部门、公证机构通过政务外网接入不动产登记联办平台。申请人在办理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公证事项时,可同步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由公证机构一次性收齐公证和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公证事项“一站式、一体化”办理。 (四)交易登记中介代理,委托服务不见面。 对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单位,依托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建立合作授权机制。房屋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或“爱山东”APP手机客户端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生成电子证照。申请人可选择使用电子证照,也可选择到不动产登记大厅“自助打证机”打印纸质证书。 (五)建立点对点系统对接,司法服务不见面。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法院建立点对点系统对接,人民法院可通过系统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进行不动产查封、解封、续封、过户等协助执行手续的网络送达、办理、反馈。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可以通过该系统实现对法院文书的查询调用,实现司法协助相关业务全链条不见面办理。 (六)整合建设用地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流程“一窗受理、一口对外”。 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与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整合。各局供地科室组织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时,一并指导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并暂留存。土地出让等价款缴清后,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土地价款缴清凭证和供地调查勘界成果,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授权的账号入口进行资料传送。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重复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提交资料,直接提取信息资料进行预审。土地使用权人为非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核算应缴不动产登记费,通知并指导土地使用权人通过网上缴清。对出让土地应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告知土地使用权人在完税后提交凭证的途径,通过税务联办窗口进行核验。在税费缴纳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即时完成登簿,生成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并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完成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土地使用权人需纸质证书的,可申请邮寄或自行到登记大厅申请领取。各局供地科室定期将已完成登记的申请资料移交当地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七)通过自助服务设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领证。 一是自助查询。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自助查询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申请人通过身份识别后可查询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利、限制信息和案件办理情况等内容,并可打印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自助领证。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自助服务区设置自助打证终端,当事人需要领取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可就近选择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证书。不动产登记登记窗口提供证书免费邮寄服务,需要邮寄证书的,当事人可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填写邮寄单,即可实现证书领取“不见面”。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秉承“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的理念,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改革创新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要求,稳步推进不见面服务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抓紧完成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实现房、地数据的有效整合,为推进不见面服务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目录清单,加快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实时获取相关部门信息,为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当事人网上申请登记行为实行信用承诺制,一旦发现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将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惩戒。加强对银行、中介代理机构的登记受理行为的审核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和质量检查评估,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联合实行长效惩戒。 (四)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推进不见面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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