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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持续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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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持续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市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联办、全市通办等各项服务举措,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优化办理流程 (一)持续优化涉企业“一窗办理”服务模式。 1.提升“企业专窗”服务效能。通过信息集成、人员集中、数据共享,推行“5个1”服务模式,即企业办理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只需在一个窗口、与一人互动、交一套材料、全程一个环节、1小时办结。 (二)精简收件材料。 2.加大对已共享电子资料应用力度。对于能够通过共享验证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预售合同、完税证明、测绘报告、规划证明、验收证明等申请材料,已形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材料的,直接使用;未形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材料的,可以由受托人签字认可的查询结果替代,不再收取原件。 3.严格落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民利企措施。对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时缺少非必要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清单等相应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全网公示,不得违规重复收取权籍调查材料、宗地图及其他于法无据、明令禁止的证明材料。 4.扩大身份资料备案覆盖面。将身份备案制度从开发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到业务量较多的企业及其他机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一经备案,不再重复收取。 5.简化委托代理程序。当事人因无法到登记机构现场需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可委托代理人申请,由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当事人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由代理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即可领取证书,不必进行公证。 (三)减免相关费用。 6.减免登记费。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政策,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登记大厅公示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实现不动产登记费全网公开,实时动态更新、随时可查。 7.推行免费邮寄、免费查询。全部推行EMS免费寄送不动产权证书(明),申请人线上缴纳税费需要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一并寄送完税凭证和不动产登记费发票。推行不动产登记费电子票据,企业群众可通过网上获取、打印。登记资料免费查询、打印、复印。 (四)压缩登记时限。 8.通过信息共享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持续开展涉企登记业务“一小时内办结”,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同时,进一步优化推广并件办理,按照“应合尽合,能合尽合”的原则,将相关登记业务进行合并办理。对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等19类业务合并办理。全业务类型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等33类业务实现即时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首次登记等22类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提升服务质量。 9.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利企举措,从细节做起,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做到事前提前介入、主动对接,事中全程指导、协助办理,事后及时回访、提升满意度,用专业的服务减少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花费的时间成本。落实企业会商制度,通过座谈交流、电话回访、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全面收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堵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持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全面推广“不动产登记+水电气暖”协同办理。 10.充分发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优势,在申请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时,一并收取水电气暖等过户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即时反馈相关信息到相关部门,按照“一套资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并审批”的原则,同步联动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暖协同过户。 (二)打造全天候“24小时不打烊”便民服务。 11.各登记大厅应参照政务大厅标准,设置“24小时不打烊”服务区,为群众提供自助打证、自助查询、自助受理(申报)等服务。“24小时不打烊”服务区要明确标识“不动产自助查询机”“不动产自助打证机”“不动产自助受理(申报)机”等字样,同时要设置自助服务指南,以方便指导群众自助操作设备。 (三)拓展窗口、延伸服务。 12.各登记机构应积极沟通协调政府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向办事群众较多的乡镇街道、社区,通过派驻人员、委托代办等方式,实现服务窗口的延伸,满足群众“就近办”的需求。 (四)持续落实便民特色服务。 13.对“老、弱、病、残、军”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特殊人群开辟“绿色通道”;继续做好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等一系列便民特色服务;提供“孕婴室”“免费充电”等便民设备;加强疫情期间的防控,开放网上预约、预审服务,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入厅群众进行登记,对排队群众进行引导,避免群众扎堆。 (五)严格落实投诉评价机制。 14.健全不动产登记投诉机制。持续完善投诉、反馈、整改、落实等制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提升申请人对登记服务的满意度。发挥“法治工作室”作用,通过面对面解答群众疑问,宣讲政策知识和法律法规,为咨询人提供专业的不动产疑难问题解答。 15.优化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各登记机构应持续改善投诉处置机制,拓展投诉建议渠道,结合“好差评”机制,及时高效解决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 16.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信用惩戒制度落实落地,对失信违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三、拓展线上服务模式 (一)持续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17.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在去年推进60项业务线上办理的基础上,推进剩余业务能上尽上,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按照省厅部署,稳步推进电子签字、电子合同等技术应用,打造不动产登记随时随地线上申请、网上查看、全省通办、全国可办的“一网通办”服务新模式,持续拓展“零跑腿”范围。各登记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群众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登记。 (二)加强政银合作。 18.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基础上,推进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审批服务,实现抵押登记、抵押预告登记、抵押预告转本登记的“零材料”“不见面”全程网办。对已签订“互联网+金融”服务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再受理线下登记业务,实现企业群众“一次办好”。 (三)持续优化“延伸办”。 19.在2020年不动产登记+开发企业、公证、法院、信用良好的中介机构等业务服务的基础上,依托省“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提升平台的便利度。申请人在售楼处、在信用良好的中介机构、在公证处,法官在法院,即可通过远程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以及电子证照的领取,通过与市住建局备案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信息、法院查控信息的全面共享,实现新建商品房、涉公证业务以及法院查控登记“一次不用跑”“全程不见面”的线上办理新模式。各区市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配合开发企业、公证、法院、信用良好的中介机构通过平台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提升远程服务平台使用率。 (四)深入优化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线上协同办理模式。 20.在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等民生事项线下联办的基础上,利用省“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将一链办理事项由线下推广到线上,实现群众随时随地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等相关民生事项过户的网上申请。各不动产登记大厅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水电气暖联办业务指南,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转移类不动产登记申请时,应主动询问申请人是否选择水电气暖等业务联合办理。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知晓这项便民举措,并获得实利。 (五)全面推行“全市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21.全面推进“全市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依托省“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拓展“全市通办”范围,推行“异地代收”服务模式,各登记机构要积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业务流程,设置“异地代收”专窗,对有异地办理需求的群众,应派专人联络沟通异地登记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就近办理登记业务的需求。 22.推行授权委托的全市通办。自然人处分不动产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可与代理人共同到全市范围内任一不动产登记大厅签订授权委托书,并由登记机构见证后,通过省“一网通办”平台代收地登记大厅通过EMS将“授权委托书”邮寄至属地登记机构,属地登记机构可据此办理登记业务。 (六)持续推广电子证照应用。 23.加强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推广使用。通过“互联网+抵押”金融、开发企业等平台线上受理的登记业务,优先发放电子证照,预告登记原则上不再核发纸质证书;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受理的登记业务,优先发放不动产电子证照,确需纸质证书的,登记机构通过EMS免费邮寄或自行利用自助打证机自助领取。凡是已领取电子证照,在办理新的登记业务时,可使用电子证照进行审核。 24.持续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其他部门审批中的应用。在实现教育部门子女上学电子证照认证的基础上,推进与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间协同互认,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作为申请材料,实现产权证明“无纸化”。加大商品房销售、银行抵押电子合同的应用力度,进一步减少企业、群众提交申请材料。 (七)全面推行预告登记。 25.对于按揭方式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可由购房人凭网签合同单方申请,可通过全链条网上申请,发放电子证照,实现“不见面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由银行网上录入业务,购房人到银行网点确认,登记机构后台审核,即时办结。 四、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共用 (一)推进政务服务“双全双百”数据共享。 27.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户籍信息等其他身份证明的应用。我市登记系统已通过大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与市场监管、民政、卫健、公安、编办、法院、行政审批等15个部门的数据对接,实现了营业执照、婚姻信息、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信息、户籍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司法文书、规划许可、规划验收、综合验收备案等不动产登记高频材料的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推进共享信息核验功能,将共享获取的户口、婚姻登记信息进行科学整合,通过系统只能比对,推进涉不动产登记“信息智能”核验功能,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税务联办工作效率。 (二)推进本系统内部审批数据共享。 28.就本系统内部的出让合同、土地用途变更、合并变更批准文件等资料在审批结束后,通过内部系统共享平台实时共享,不再收取纸质资料。推进测绘成果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等形成的测绘成果,能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 (三)推进与“一码关联”“多测合一”平台数据共享。 29.通过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一码关联”平台的数据共享,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起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等各项业务,实现“一码关联”,确保各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便利查询、共享和追溯。通过与“多测合一”平台对接,实现测绘成果数据的共享,权籍调查过程中需要的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成果能够共享获取的,不再收取纸质成果报告。各登记机构应建立不动产登记权籍信息即时更新机制,实现权籍信息现势有效,并通过大数据共享平台、自然资源业务内网等路径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四)进一步拓展登记信息及地籍图的公开查询。 30.拓展公开查询手段。社会公众可通过不动产坐落位置、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任一检索方式,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满足企业和群众在交易、继承、诉讼、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 31.拓展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渠道。在“爱山东”APP、天地图公开查询的基础上,依托省“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登记信息及地籍图的公开查询功能。 32.推行不动产权证书“码上查”。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打印二维码,利用二维码取代原证书上的房屋分户平面图和宗地图,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证书附图、限制状态等信息,个人用户可利用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办理进度、地籍图等内容。各登记机构应采取多种措施,在窗口放置明显标识,制作明白纸,告知群众查询方式。 五、全面推行“交房(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优化全链条服务 (一)全面落实“交房(地)即办证”。 33.严格落实“交房(地)即办证”服务规范和保障规范,实施统一的标准化措施,加大与住建、税务等部门的业务衔接,提前进行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做好“交房(地)即办证”的衔接准备工作。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建立与辖区内开发企业的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对开发企业进行“交房(地)即办证”相关的政策解读,确保“交房(地)即办证”政策常态化运行。实行月通报机制,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每月定时在网站公开“交房(地)即办证”业务量。 (二)推进“验收即办证”。 34.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住建部门深化合作,通过部门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对建设工程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进行流程再造,推行工业、仓储类项目“验收即办证”,即建设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同时,同步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指导,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六、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 (一)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要求。 35.各登记机构应设定登记时限定期公示制度,每周定期对业务办结时限进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能够按照承诺办理时间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 (二)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制度。 36.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案卷现场检查和系统核查工作,升级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系统,完善不动产登记案卷自动抽检、自动分发、专业核查等功能,对登记质量进行全程管控,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每一个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确保做到检查有效果、问题有回应、整改有落实。 (三)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质量和安全。 37.持续推进登记系统智能化建设,通过系统智能比对、预判,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质量,确保不动产信息不缺项、漏项。运用“区块链”技术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数字化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全程数字化保存,实时更新不动产登记信息,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现势、有效。 七、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的长效机制和关爱机制 38.完善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机制。各登记机构应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防范风险能力,完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减少登记错误的发生,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9.落实关爱制度。各登记机构要落实带薪休假、健康体检、慰问帮困等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经办人员的归属感、获得感。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工作人员尽职履职、担当作为。对工作人员受到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实情况,对举报不实的,应予以澄清,消除顾虑。 八、持续解决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40.各登记机构应积极贯彻落实市解决城市建设领域矛盾问题领导小组各项安排,充分发挥省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受理监管系统摸排、协调、调度作用,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列入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台账的项目,本着态度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松的原则,利用“一事一议”会商机制,确保化解处置到位。 41.开展“三办两提前”集中进镇街、社区登记办证服务。就问题已化解的小区,各登记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走进社区、集中办证”服务,将办证大厅下沉一线,“搬到”群众家门口,并按照“一厅受理、一链办理”的原则,以大社区为中心、辐射周边的方式,现场为群众解决办证问题,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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