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 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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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12月5日是全国第四个“宪法宣传周”,12月份是第五个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根据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一)国家宪法日:12月4日 (二)宪法宣传周:11月29日至12月5日 (三)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12月份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三)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四)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五)《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中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重要规章等。 四、具体安排 以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在全系统集中学习,围绕宣传主题广泛开展系列活动。 (一)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 1.通过在部门门户网站普法专栏,更新发布“国家宪法日”有关宣传内容和宣传方案,登载普及宪法知识。在部门门户网站“工作动态”、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微博推送宪法法律宣传内容等多种方式,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宪法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中; 2.组织收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202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节目。(12月4日晚黄金时段在CCTV 1套播出) (二)组织宪法宣传周广泛宣传 1.认真落实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宪法制度。局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集体学习宪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 2.办公场所与室外宣传相结合。在市局办公楼1楼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周”活动图片、漫画等宣传材料,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LED和电子显示器等媒介上滚动播出“宪法宣传周”活动内容。各区市局、开发区管理办及不动产登记各分中心等均在工作场所设置、播放宣传内容。市局机关、各区市局、开发区管理办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各自办公场所外或法治公园悬挂1-2条宣传标语; 3.组织宪法“七进”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严格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省市普法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宪法学习宣传“七进”(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相关活动。 (三)组织开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 1.组织领导干部运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平台、威海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等多种形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结合“法润自然·威海”普法品牌创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抓基层强基础”“我为群众办实事”及“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创新普法形式,通过创作微视频、微电影、普法短剧等方式,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规定,各区市局、规划分局、各开发区管理办、直属事业单位至少提报1篇普法视频; 3.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法治培训与考试。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要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法治威海”微信公众号以及威海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等多种方式参加培训和考试,具体培训考试方案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科室、单位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准确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二)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期间,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细化宣传主题,策划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并组织实施。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市局各类政务新媒体和政府服务大厅屏幕推出宪法宣传专栏,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活动。 (三)切实增强宣传实效。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把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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