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文件要求,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山东省部分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海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大量海域被违规填占”问题,我局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实行部门联动,强化审前把关,做好海陆交叉区域用地用海审批工作,并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海岸线修测工作,妥善解决海陆交叉区域历史遗留问题。现将整改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631-5806619。
附件: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完成情况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1日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 意见(序号11)整改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 |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山东省部分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海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大量海域被违规填占。 | 整改目标 | 明确陆海管理界线,妥善解决陆海交叉管理区域内的用地用海问题。 | 整改措施 | 1.在省政府重新划定海岸线前,责成各区市、开发区严格落实原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建立协商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实行部门联动,强化审前把关。对陆海交叉管理区域内未供应的土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用地审批时,须先征得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同意;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在陆海交叉管理区域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时,须经海域使用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海岸线公布后,妥善处理陆海交叉管理区域内的用地用海问题。 | 整改完成情况 | 1.严格落实原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建立协商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实行部门联动,强化审前把关。对陆海交叉管理区域内未供应的土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用地审批时,须先征得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同意;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在陆海交叉管理区域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时,须经海域使用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已按照省海洋部门要求,积极配合补充完善了海岸线修测相关材料。 3.2021年12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公布了海岸线修测成果数据,我局会同有关区市、管委妥善做好海陆交叉区域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解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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