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 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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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要求及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围绕全市经济发展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推动“精致城市 幸福威海”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按照建成“法制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执法严明、勤政廉洁、敢于担当的自然资源管理队伍,法治统筹、公正文明、守法诚信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注重普法宣传实效,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的,形成人人普法、及时普法、精准普法、渗透普法理念,实现自然资源和规划矛盾纠纷源头防控,形成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导向,切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目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然资源,共享自然资源。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十四五”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切实履行“两统一”职责,为经济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坚持系统观念。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结合不同对象、不同岗位、不同节点的特点,按需施教,精准发力,分类实施,协同推进,全面提高法治宣传的整体性、协调性和系统性。 坚持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普法的首要任务,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纳入法治教育培训的内容,纳入干部学习的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充分认清宪法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提高全体人员的宪法意识。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工作中加强对宪法精神的宣传,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完善宪法学习宣传长效机制。 3.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全系统认真学习民法典,推进民法典学习常态化,弘扬民法典所蕴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提高自然资源管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提高基本法治素养 4.系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任务,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5.重点学习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重点学习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基本法律法规,跟进矿产资源法修订进度,及时做好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注重学习宣传土地制度改革、矿产资源保护、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熟悉度、认可度、支持度。 6.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自然资源法律宣传的衔接与协调。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干部平时考核的重要参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努力培育法治文化 7.打造普法品牌。以打造具有威海特色的“法润自然”普法品牌为目标,以法治宣传阵地为载体,以法治宣传重要时点为契机,以法治文化产品为抓手,全面系统深化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建设,扩大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8.打造法治宣传阵地。打造法治工作室、主题普法宣教基地、主题普法街区、普法专区、普法专栏等具有自身特色的法治文化实体阵地,为开展群众性自然资源法治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场所,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示范性。 9.把握法治宣传重要时点。充分运用自然资源主题日(周、月)重要时点,“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专题活动,组织开展“法润自然”普法六进,以进媒体、进县乡(镇)、进学校、进企业社区乡村、进典型、进文化活动的方式,进行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 10.丰富法治文化产品。丰富自然资源法治文化产品,打造具有自然资源系统特色和当地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构建“需求-研判-反馈”的普法产品供给新模式,做到量身定做,提高普法精准性。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创作以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建设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大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宣传力度。 (四)切实推动法治实践 11.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坚决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健全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权基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公信度和规范化水平。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确保监管公平规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建立行政争议案件研判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争议案件处理程序,畅通群众权利救济渠道,完善信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互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12.以法治宣传教育取得的成效推动法治实践。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开展,在全系统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自然资源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推动依法妥善化解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努力形成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行政,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社会普及,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法治氛围。 13.持续推进“双基”法治建设。深化对“双基”法治建设认识,坚持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把“双基”法治建设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基础性工程抓牢抓实,抓出成效。健全完善“法治工作室”,明确职责要求,使法治工作室在解答群众咨询和法律宣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组织熟悉党的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制度、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作为自然资源咨询员,形成相对固定的群众工作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自然资源咨询员制度。继续探索完善普法先行模式,使普法先行成为工作常态,不断总结经验,发挥科技在普法先行中的作用,形成一批普法先行成果进行推广。 三、普法重点对象 (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保证每年不少于两次党组(党委)集体法律学习。逐步建立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全体干部职工加强行政基本法律知识、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制定干部职工年度学法方案,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习渠道,每年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8学时。加大行政执法岗位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集中培训,每年组织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注重加强对乡(镇)、村干部和村民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 各区市局、规划分局、管理办、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当地工作实际,集中对乡(镇)、村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法规宣讲,重点宣传与农村建设和村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增强干部群众尊法守法意识。通过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和运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能力,解决村民急需解决的问题,切实维护村民利益。积极推广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典型经验,突出创新精神和地方特色,以点带面,形成一批特点鲜明、效果显著的自然资源乡(镇)、村普法品牌。 (四)创新开展对青少年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知识法律法规进课堂活动。根据青少年特点,通过抖音、微课堂、夏令营等形式,面向青少年的自然资源征文、知识竞赛活动,将爱护自然资源的种子,播进孩子的心里。 四、工作安排 本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21年年底前,各单位要做好本规划的宣传、学习,并调整普法领导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报市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2年1月底至2025年6月,各单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计划,确定阶段性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经验交流、年度考核评估和阶段性抽查,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全系统行政基本法律学习活动。2023年,省厅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通报表扬。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25年下半年,根据上级部门同意部署,省厅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和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领导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市局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八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并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工作督查等形式,积极推进 “八五”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典型推广和总结表彰。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区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分局、管理办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初要制定本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本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普法联络员制度,普法联络员要协助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具体承担法治宣传年度计划的组织落实和上传下达、沟通联络工作。每年召开普法联络员会议,加强对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了解和调度。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普法宣传工作总结报市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运用 结合本规划实施进展以及年度计划开展情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价、阶段性考核和规划期末验收。不断创新奖惩激励机制,将广大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普法工作进展情况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和动态评估,作为职务晋升和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推动作用。 (四)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普法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普法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在场所、设施、器材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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