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建设用地审批与不动产登记 流程整合“一次办好”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23  09:35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关于市区建设用地与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一次办好”的意见
发布机构业务类型
威自然资〔2020〕55号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综合管理
发文时间效力级别时效状态
2020年8月14日文件现行有效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区建设用地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一次办好”的意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自然资源局,国家级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我局机关内部事项“一次办好”工作,实现建设用地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一窗受理、一口对外”,结合市区实际,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内容

 (一)将供地时的地籍调查与勘测定界工作进一步整合优化。供地前,由环翠区局、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地籍调查和勘测定界工作,形成包括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等资料在内的供地调查勘界成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做好地籍调查成果提前审核入库,编制出具不动产单元代码。形成的调查勘界成果应用于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成交后,环翠区局、分局在向土地使用权人交付土地签订交地确认书时,一并指导土地使用权人对地籍调查表中的宗地界址等内容进行签章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时,直接调用包括权籍调查表在内的供地调查勘界成果,宗地平面界址(竖向界限)图可直接作为不动产登记宗地图使用。供地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转让时继续有效,土地界址界 限未发生变化的,地籍调查成果应当继续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二)将签订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与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整合。环翠区局、分局组织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时,一并指导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并暂留存。土地出让等价款缴清后,环翠区局、分局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土地价款 缴清凭证和供地调查勘界成果,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授权的账号入口进行资料传送。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重复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提交资料,直接提取信息资料进行预审。土地使用权人为非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核算应缴不动产登记费,通知并指导土地使用权人通过网上缴清。对出让土地应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告知土地使用权人在完税后提交凭证的途径,通过税务联办窗口进行核验。在税费缴纳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即时完成登簿,生成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并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完成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土地使用权人需纸质证书的,可申请邮寄或自行到登记大厅申请领取。环翠区局、分局定期将已完成登记的申请资料移交当地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三)将土地征收、收回与不动产注销登记受理工作整合。环翠区局、分局在实施土地征收、收回过程中,要一并完成范围内土地和房屋证书收回和登记注销受理工作,指导不动产权利人填写不动产登记注销申请书暂留存。征收、收回程序完成后,环翠区局、分局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批复文件和协议、不动产权证书等申请资料,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授权的账号入口进行资料传送。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要求不动产权利人重复提交资料,直接提取信息受理注销登记申请,即时审核登簿完成注销登记。环翠区局、分局定期将已完成登记的申请资料和收回的证书移交当地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二、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以上要求立即开展相关准备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完成接口开发,做好对各环翠区局、分局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各环翠区局、分局要进行内部流程再造,落实责任人员,将该项目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工作有机结合。在825日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91日起正式实施。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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