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专业名词(一)
发布日期:2022-08-19  15:00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不动产登记专业名词(一)



1、物权: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不动产:

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不动产登记:

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4、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和永久保存。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5、房屋:

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6、不动产单元:

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7、不动产单元代码:

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8、不动产权籍调查:

是指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是确保不动产权属清晰、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共享的重要支撑。

9、不动产权证书:

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登记完成后,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填写不动产权证书。

10、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内容,填写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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