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 办理模式的通知 | ||||
|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以及《关于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8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实现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模式,进一步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模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 威海市全市范围内办理的各类不动产抵押登记,包括线下窗口申请、线上通过省“一网通办”联办平台或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平台申请的业务,自2023年10月10日起,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不包括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将抵押登记涉及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合同、询问笔录等材料整合为《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作为抵押登记申请要件。通过《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办理的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可实现在该不动
产办理转移登记时,预告抵押自动转为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申请材料 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后,使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替代原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债权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询问笔录。抵押双方签订的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由抵押双方当事人自行留存,无需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凭《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和抵押人产权证明材料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表》所表述的登记事项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应记载的内容相符,《申请表》与“主债权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表》中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通过《申请表》办理的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在该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时自动将其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权首次登记,无需提交期变现相关材料,登记完成后银行可在不动产网上办理系统查询下载新抵押登记电子证照。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联办、期转现转移登记及期转现抵押权登记联办、一手房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登记联办、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登记联办等业务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可作为产权登记业务的附件资料交于购房人进行其他业务的办理。 (二)推行电子档案 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需将通过“网上申报”办理的抵押登记申请材料进行电子化扫描后上传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电子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登簿,登簿完成后向金融机构推送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办理抵押权登记形成的纸质材料,由各金融机构自行保管, 抵押双方签订的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由抵押双方当事人自行留存。 各金融机构应确保抵押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所扫描上传的电子材料、数据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确保《申请表》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内容一致,因材料不一致、虚假申请等原因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各金融机构自行承担。 各金融机构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业务时,企业群众通过电子证照亮证、扫码核验,可替代证照原件;已提供电子证照的,不得要求提供纸质证书(证明),电子证照应当在线查验后使用,以确保使用时相关信息的实时性,并且需严格依法使用,确保信息安全。 (三)其他事项 1.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各金融机构签订新的《网上业务联办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2.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结合新模式要求,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确保抵押登记 1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入推进“政银合作”高质量发展。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6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