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及基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
| ||||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自然资源、林业和海洋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2023年度威海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及基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区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全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范围:市直从事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基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全市基层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专业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1.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基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鲁工信人〔2020〕161号)要求执行。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申报由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经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数据对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学习、学时申报等在“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完成即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个人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5.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6.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关于做好威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威人组发〔2019〕11 号)等规定执行。 7.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 ]16号)等规定执行。 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9.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10.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初中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1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政策的通知》(威人社字〔202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 申报人要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一)网上申报要求 1.“单位名称”为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法定全称,与“单位意见”中的单位公章一致,不得填写简称、别称,不得填写内部处(科)室或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2.学历信息应确保在“学信网”可查询。如不能查询的,应报送情况说明材料,并加盖具有证明能力的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学历、工作经历填写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结果为准。 3.“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 4.淡化获奖、课题、专利、论文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每个类别填报不超过 3 项。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作品,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1)“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课题时间填写结题时间,专利时间填写专利证书落款时间,论文著作时间填写出版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 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 1 位,填写为“1/3”)。 (2)所有奖项均需上传获奖证书和佐证文件。 (3)完成的重点项目、课题,或因项目、课题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需上传课题项目公布文件或申报书、结题结项批复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4)专利需与申报工作相关的国家专利,不含转让的专利,上传专利证书原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检索查询打印件,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类别填写“发明”“实用新型”等。 (5)论文和著作指应符合《标准条件》中的有关要求,不得上传用稿通知。“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成果名称”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论文材料应上传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不得仅上传封面、目录。各单位对著作、论文的真实性及发表情况进行验证、查询,论文发表期刊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期刊社查询检索结果,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6)本人参与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业绩成果等应在“其他”项中上传,需要由单位证明的,应有相关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参加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并将主要内容合并页面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 上传的证明材料如有多个页面的,应合并扫描为1个PDF文件上传,附件大小1M以下。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内,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5.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取得上一专业技术职称后的工作业绩,字数上限为1200字,不得体现个人姓名。 6.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传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现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7.《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仅事业单位上传)、《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以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栏目上传。 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应遵循以下要求。 (1)“单位(盖章)”填写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2)“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指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数量;“被推荐申报人数”指此次被推荐申报有关职称的人数。 (3)“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单位领导”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8.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2)表格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两者皆备,缺一不可。 (3)评审表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置。 (4)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图像应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涉及多页的,应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成在一页上。 (5)联系电话需填写准确。 (二)纸质材料要求 原则上只需提供附件1-4(各1份)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复印件一式5份),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5),“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呈报部门意见”签名、盖章、日期、意见等信息需填写完整;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申报单位还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系统生成),花名册应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评审表》、及各附件顺序应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2.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提交,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如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较多,则仍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五)补充完善材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直接退回的方式,向申报人员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公布职称评审申报通知、申报政策和评审结果等信息,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渠道,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非公组织、新兴社会组织推荐评审,切实让各类人员知晓职称政策。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管理责任清单,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监督督查。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材料的办法,请各部门(单位)于10月1日至10月30日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与评委会组建单位(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申报路径填报材料,网上申报通过人员需提交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资料于11月6日、7日报送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威海市文化中路99号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09房间。 联系电话:0631-5173041 附件6: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pdf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