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变更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08  16:19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办理事项

预告登记变更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适用条件

因预告登记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等)、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不动产名称变更、用途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变更。

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变更可以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以下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无法获取的请提供原件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预告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4.身份信息变更材料

1)境内自然人提交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提交户口簿的需扫描加盖印章页、索引页和事项变更页);

2) 境内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或境外自然人取得境内居民身份,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3)境外自然人提交经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4)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提交其主体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应身份变更证明材料;属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注册管理部门(编委、工商、民政等)出具的批准文件、证明文件

5)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提交其批准和注册机构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6)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不动产名称变更的,提交威海市公安局门楼牌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门楼号通知》;

7)不动产用途变更的,提交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流程

受理-核定登簿(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中心大厅: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5B(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临港区管委会东侧南100米2号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监督电话

0631-5352607。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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