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12-16  13:57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下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需提交。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5、不动产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量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及不动产权籍图;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号码通知单及平面位置图。

       10、如该宗土地已办理抵押权登记,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的书面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收费-缮证发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2、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按(财税 2016 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规定办理。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塔山中路317号5B楼三层G区,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朝阳路5-1号1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监督电话:0631-5352607。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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