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转让)
发布日期:2024-09-01  16:23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次转让)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符合单方申请规定情形的,可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下列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核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a)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b)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4.9条的规定提交材料;

c)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d)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e)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f)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g)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选收)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9)委托办理的:委托书;

10)抵押购房的:威海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复审登簿→缮证发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按(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规定办理。

2)证书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大厅: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5B(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临港区管委会东侧南100米2号办公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监督电话

0631-5352607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