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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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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适用情形 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情形包括: 1)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可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 2)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申请主体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应由海域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海域使用人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下列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地籍调查表、宗海图(宗海位置图、界址图)以及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涉及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还应提交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示意图; 4)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要求》)。 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下列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 3)地籍调查表、宗海图(宗海位置图、界址图)、界址点坐标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测绘成果等地籍调查成果;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等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材料; 5)验收报告等建筑物、构筑物已经竣工的材料; 6)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8)委托办理的:委托书(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要求》)。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复审登簿→缮证发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1)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按(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规定办理。 2)证书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大厅: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5B(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临港区管委会东侧南100米2号办公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监督电话 0631-5352607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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