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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手现房带押过户办理指南 (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组合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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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一手现房带押过户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组合办理) 设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适用情形 开发企业已办理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商品房(一手现房),购房人按揭购买并进行带押网签,申请人在不注销抵押权的情形下可以申请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转让前后非同一抵押权人的,申请人在不注销抵押权的情形下,可以申请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变更抵押人)、抵押权转移(或二押)登记。 申请主体 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组合办理由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以下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需提交,无法获取的请提供原件。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威海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书(总证已备案的无需提交); 3)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威海市商品房现售合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4)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要求》); 5)税费缴纳凭证; 6)抵押权人同意带押过户并一并办理相应抵押权登记的材料; 7)抵押权变更的书面协议书; 8)跨行间带押过户的,申请抵押权转移的,还需提交抵押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1)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原件1份); (2)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9)委托办理的:委托书; 10)其他特殊情形的: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办理指南》等。 (二)涉税业务资料 受让方申请家庭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 1)买方身份证明; 2)户口簿包括户主页以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单页,索引页(仅限山东省); 3)购房人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及收费→核定登簿→缮证发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按(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规定办理。 2)证书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大厅: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5B(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临港区管委会东侧南100米2号办公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监督电话 0631-5352607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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