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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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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适用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其门户网站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办理更正登记;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或者查封登记的除外。 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应当通过更正登记程序将登记簿更正为正确状态,再根据更正后的登记簿的内容,重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登记材料 下列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3)门户网站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 15 个工作日的材料。 4)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公告→受理→缮证发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受理后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大厅: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5B(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临港区管委会东侧南100米2号办公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监督电话 0631-5352607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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