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9-02  18:26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办理事项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适用情形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买卖、租赁、抵押、诉讼、仲裁不动产意向的人、国家机关、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等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委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出具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委托出具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

申请材料

以下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需提交。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原件 1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3)委托办理:委托书(原件 1 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4)利害关系人办理: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合同(原件),或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原件)

5)继承、受遗赠人办理:继承、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6)委托律师办理:律师证(原件核验)、律所介绍信(原件)

7)持律师调查令办理:律师证(原件核验)、律师调查令(原件)

8)单位办理: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核验)、委托书(原件 1 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9)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办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原件 1 份)、指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的《决定书》(原件 1 份)、查询公函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 份)

10)国家机关办理:单位介绍信(原件)、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原件核验)、协助查询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大厅: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5B(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临港区管委会东侧南100米2号办公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监督电话

0631-5352607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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