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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领证方式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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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证寄递 申请人申请受理环节“是否选择邮政 EMS快递不动产权证(证明)”选择“是”,填写《邮寄发证申请书》,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签名确认。 (★共有不动产权的,全体产权人或代理人可分别或共同填写一份《邮寄发证申请书》,指定"收件人"收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权利人自行领证 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领证。 三、权利人在申请受理环节委托代理人领证 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领证。 四、权利人未在申请受理环节委托、而在领证环节委托代理人领证 代理人持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领证(持手写委托书的,同时提供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自助打证 权利人本人或代理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服务区,扫描身份证人脸识别自行打证。 特别说明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预商品房注销预告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无需领证; 2)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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