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9-02  18:23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办理事项

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适用情形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等公证材料,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因法定继承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被继承人有遗产管理人的,可以由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共同到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

申请主体

应当由继承方(接受遗赠方)申请。符合单方申请规定情形的,可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下列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继承开始后,继承权、遗赠事实经公证或者法院裁判、调解确定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3)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人未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等公证材料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受遗赠的,还需提交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信息;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3)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表(亲属关系表样式见《不动产登记规程》附录 G.1),以及能够证明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户口簿、婚姻关系材料、收养关系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单位(不包括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出具的证实材料、人事档案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产权档案资料等)。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还应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5)法定继承的,继承人之间就继承的不动产份额达成协议的,提交法定继承人关于被继承不动产的分配协议;

6)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者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书;

7)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还应提交其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依法应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9)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的,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法定继承的,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遗嘱继承的,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遗嘱的有效性以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

受遗赠的,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申请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复审登簿→缮证发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公告期不计入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按(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规定办理。

2)证书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1.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业务实行威海市全市通办。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业务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大厅: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5B(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临港区管委会东侧南100米2号办公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监督电话

0631-5352607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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