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证书类型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屋所有权证
威国用(2002)第152-387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张佳
鲁(2020)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798号
抵押证
孙秀杰
特此声明
声明人: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