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鲁(2023)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654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威海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