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纪律》我来讲·群众纪律|违规摊派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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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为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出“《六项纪律》我来讲”专栏。各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的六项纪律进行讲读,帮助党员干部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让“清朗自然 精致规划”的理念在每一项工作中得以彰显和落实。 违规摊派受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 吴某,中共党员,H省A协会理事长。A协会系省直某单位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主要服务一线会员单位。根据A协会章程,会员单位除缴纳少量会费外,不必缴纳其他费用。2024年1月,经吴某签发,A协会向多个会员单位发出提供经费赞助的函,称A协会资金困难,要求每家会员单位赞助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后5家会员单位碍于情面,向协会赞助了共计35万元的经费。 点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近年来,党政机关摊派费用的现象基本销声匿迹,但一些党政机关成立的各类行业协会,仍存在借经费不足向相关会员单位摊派费用的情况。这些协会发挥着配合行政机关管理服务相关行业的重要作用,协会主要负责人大多由退休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协会违规摊派费用问题影响了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形象。本案中,吴某作为协会理事长,在会员单位已缴纳会费的前提下,向多个会员单位发函要求提供经费赞助,并收取赞助费用,违反群众纪律,属于超标准摊派费用行为,应依据《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理。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由来已久,群众深恶痛绝。当前,这些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边整边犯、纠而复生的现象。各级党组织要顺应群众所思所盼,聚焦群众所急所忧,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与民争利、扰民渔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宗旨意识,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在面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时候,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化解财政收支矛盾,坚决遏制靠非税收入特别是罚没收入来弥补财政缺口的冲动,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发生。 市林业发展中心党支部讲读 讲读人:董昕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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