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威海市矿泉水、地热资源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意见》进行评估,决定废止该文件。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