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四个统一” 深化用地用林用湿用海联动审批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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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联动能力,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四个融合”、建设“一张图”部署,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谋划推进用地用林用湿用海等审批事项联动办理、高效推进,并印发《威海市用地用林用湿用海联动审批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联动审批事项实行“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受理申请。明确联动审批事项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受理,编制用地用林用湿用海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实现项目单位“只跑一次”即可合并申请办理用地用林用湿用海手续;二是统一联审联办。建立部门联审联办机制,实行“只进一门、只跑一次、一口进出、一次办理”;三是统一现场勘查。制定联合踏勘工作方案,确保整个项目仅开展一次外业踏勘;四是统一一次告知。涉及联动审批事项如需补充完善材料,由审批部门一次性提出反馈意见,并指导做好修改。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全面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在用地用林用湿用海审批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意见》,保障项目快速落地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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