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滨林场春季林下可燃物清理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5  16:38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通过询价采购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采购,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威海市海滨林场春季林下可燃物清理项目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9.18万元

三、项目内容

威海市海滨林场所属菊花顶、高角山、布谷夼、李家夼林区墓地及周边的各种易燃物、可燃物的清理和外运,总面积约270亩。其中,菊花顶林区114亩、高角山林区33亩、布谷夼、李家夼林区123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招标时间

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3日(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

2026年3月4日上午9时。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威海市海滨林场

联系地址:同德路158号

联系电话:0631-5222836

九、附件:威海市海滨林场春季林下可燃物清理项目需求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25日  


附件:

威海市海滨林场

春季林下可燃物清理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威海市海滨林场春季林下可燃物清理项目

二、项目内容

威海市海滨林场所属菊花顶、高角山、布谷夼、李家夼林区墓地及周边的各种易燃物、可燃物的清理和外运,总面积约270亩。其中,菊花顶林区114亩、高角山林区33亩、布谷夼、李家夼林区123亩。

三、项目地点:威海市海滨林场林区内

四、项目期限:林下可燃物清理施工工期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五、项目质量要求

1、影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杂草和藤本植物以及清理范围内乔灌木枯死树全部割除,留茬高度不超过3cm,剪口要求平整,不允许有锋利茬口。

2、割灌除草作业时要注意保护珍稀濒危树木,以及林窗处的幼树、幼苗和林下有潜力的幼树幼苗。

3、清理作业范围内所有清理物(落叶、杂草、花圈、烧纸、白色垃圾、枯枝及杂灌木等)全部运出林区,严禁在林区内私自堆放掩埋。期间,威海市海滨林场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威海市海滨林场有权责令乙方进行返工整改,返工整改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作业期间,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配合威海市海滨林场工作人员落实人员、车辆实名登记,组织项目作业人员按规定上缴火种、佩戴防火袖标。同时,指定现场安全督导员负责作业区域森林防火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5、清理作业后,地表可燃物干重平均载量应小于0.3kg/㎡,每公顷应控制在2吨以下。

6、验收前,由于自然落叶、大风等原因造成清理范围内落叶堆积的,乙方负责重新清理,清理范围不重新计入作业量,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项目金额:

签约合同价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玖万壹仟捌佰元整(¥91800.00元),含税。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全部作业内容后,由海滨林场组织进行现场验收,海滨林场出具标明“验收合格”的《验收书》和双方签字确认的作业量后,一次性付款(备注: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延迟导致甲方与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的,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质量检查:

1、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项目清理工作,随时接受威海市海滨林场工作人员的检查。

2、施工期间,威海市海滨林场组织人员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施工方限期整改至符合合同要求。对施工方超出整改时限或未整改到位的,按每次500元罚款(从结算款中扣除)。对整改不达标准的部分不计算结算工程量。如连续3次未达到威海市海滨林场整改要求的,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项目验收

威海市海滨林场对施工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施工方应派人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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