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6-03-17  18:20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办理事项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

适用情形

1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申请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由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下列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成果;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要求》)。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下列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成果;

6)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8)委托办理的:委托书(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要求》)。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复审登簿→缮证发证(电子证照)

在记载于登记簿之前需在门户网站及不动产所在地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公示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大厅: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5B(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临港区管委会东侧南100米2号办公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监督电话

0631-5352607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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