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宅基地转让审批
发布日期:2018-11-20  14:43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字号:[ ]


农村村民宅基地转让审批

事项名称

农村村民宅基地转让审批

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该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审批对象

农村村民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科,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

办理条件

申请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土地权属无争议。

实施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签发-办结发放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购买房屋变更宅基地呈批表(分局)

2、宅基地转让的审查意见(分局);

3、本村人口购买房屋变更宅基地申请表;

4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

5、转让双方一户一宅保证书;

6、一户一宅证明材料;

7、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

8、转让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受让人夫妻双方结婚证明材料

9、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10、拟转让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1、受让人夫妻双方房查证明;

12、宅基地转让公示证明材料(近景、远景照片)

1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地籍调查表);

14宗地图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联系电话:0631-589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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