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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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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 2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因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因国家征收部分集体土地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申请材料 下列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要求》); 3不动产权证书; 4变更的材料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农民集体名称变更证明; (2)因国家征收部分集体土地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提交与权利人申请登记宗地相关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登记机构收到有关单位提交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土地补偿费付讫凭证原件后,可以办理变更登记。) (3)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还需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要求》);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中心大厅: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5B(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临港区管委会东侧南100米2号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监督电话 0631-5352607。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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