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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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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适用情形 因权利人身份信息、林地坐落等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或者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请主体 因森林、林木所有权林种、株数、范围及位置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权利人。 申请材料 以下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无法获取的请提供原件。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 4.变更证明材料: (1)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身份信息变更材料(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主体) (2)坐落发生变化的: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或者命名文件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林地坐落变更材料。 (3)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宗地等情形导致土地面积、界址等发生变化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和宗地界址坐标和宗地图。 (5)因林种变化导致生态林和商品林相互调整的:林业主管部门的材料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 (7)因部分林地受自然灾害灭失导致面积、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交林地部分灭失的材料; (8)因征收导致土地界址、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 (9)国有林地的界址、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0)国有林地上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宗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交: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 1 份) 6.林种、树种发生变化,部分林木采伐的:森林、林木勘验材料 7.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登薄-缮证发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中心大厅: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5B(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临港区管委会东侧南100米2号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监督电话 0631-53526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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