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变更 | ||||
| ||||
办理事项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变更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变更: 1、因预告登记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化的 2、因担保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最高债权确定期间、最高债权数额或抵押顺位等变更的 3、因抵押权预告登记义务人(抵押人)的姓名或名称、不动产地址、用途等变更的 申请主体 因预告登记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化,预告登记的变更可以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单方申请,其他情形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以下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无法获取的请提供原件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变更材料: (1)因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抵押权人)的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抵押权预告登记义务人(抵押人)的姓名或名称、不动产地址、用途等变更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关联办理; (3)因担保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最高债权确定期间、最高债权数额或抵押顺位等变更的,提交抵押权变更协议书。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利益的,还需提交其他抵押权人(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受理-核定登簿(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中心大厅: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5B(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临港区管委会东侧南100米2号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监督电话 0631-5352607。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