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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注销)办理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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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异议注销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适用条件 1、异议登记生效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仲裁)请求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驳回或不予受理,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日,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 申请主体 注销异议登记申请人是异议登记的申请人;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申请材料 资材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无法获取的请提供原件。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要求》) 办理流程 受理登簿 (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中心大厅: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5B(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临港区管委会东侧南100米2号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监督电话 0631-5352607。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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