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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南(国有土地上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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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住宅)居住权注销登记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适用情形 因期限届满、房屋灭失、权利人放弃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等原因导致权利消灭,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 申请主体 1.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协商一致注销居住权的,由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申请。 2.居住权期限届满、不动产灭失或者被征收、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居住权消灭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居住权人可以单方申请。3.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居住权人可以单方申请。 4.居住权人死亡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可以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下列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要求》)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或公告作废)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 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协商注销居住权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约定注销居住权等书面材料 6.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7.房屋灭失的:房屋灭失的材料 8.依法没收或者征收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 9.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材料 10.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人的死亡证明 11.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办理流程 受理登簿(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即时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中心大厅: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5B(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临港区管委会东侧南100米2号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监督电话 0631-5352607。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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