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火炬南路-523号-209(证书类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