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春居小区-20号-103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5  14:47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

1

高金澳

南山春居小区-20号-103

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793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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