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怡海园-63号-1、怡海园-63号-2的威高国用(2011)第62号、威高国用(2011)第63号(证书类型: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贵男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