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号
1
高扬必
四方路-63号-204
2005000523/威环国用(2004)第056-145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