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
1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戚家夼-22号-201、戚家夼-74号-408、戚家夼-74号-510
鲁(2021)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55196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