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华新园-2号-E1503的2010052317(证书类型:房屋所有权证)和威环国用(2008)第010-256号(证书 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洪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