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向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杏花街-108号-602的威国用(2001)字第138-143号(证书类型: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向胜
2024年11月6日